韩国分公司为希望在该国充满活力的市场占据一席之地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机会。无需设立当地总部,公司就可以在韩国管辖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利,并有效地开展营利活动。韩国对投资或所有权没有限制,并且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地过渡到当地子公司,为亚洲的增长和成功提供了理想的环境。
分支机构为寻求在韩国建立业务而无需在韩国设立总部的公司提供了有利的机会。这种替代方案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遵守韩国的管辖权并在该地区创造资产。作为分支机构运营可以在韩国境内开展营利活动,而无需在当地注册成立,因此不属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范围。总部和外国分支机构均被视为单一法人实体,其金融交易和结算均得到整合。投资金额、所有权的上限和下限均不存在限制。分支机构通常擅长需要更精简运营范围的场景。如果有需要,外国公司可以在后期灵活地过渡到当地子公司。
韩国分公司的注册费取决于母公司的法定股本。如果母公司拥有更高的法定股本,注册费就会相应增加。与本地公司相比,分支机构的注册流程所需的手续更少,从而简化了注册程序并降低了注册费用。与联络处不同,分支机构有权从事销售活动。他们被认为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对其财务义务和责任负责。
《商法》将“分支机构”归类为“商业机构”(该法第 614 条至第 621 条规定)。根据这项立法,外国公司只有在韩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时才需要注册。因此,单独设立分支机构有义务履行登记手续。
- 日本:公司注册证复印件
- 其他国家:由外交部等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
(4)证明公司分类或注册文书的文件
(这些文件需要来自外国公司所在国或驻韩国领事馆的适当机构的认证。)
(5)许可证和注册税的支付证明
1. 通知外汇银行所需文件:
(1)外国公司设立境内分公司的正式声明
(2)总部的注册文件(必须在总部所在地进行验证):
- 对于公司:总部的公司章程
- 对于私营企业:由执业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
(3)当地分公司经理任命书,并附经理护照或居民登记证明复印件
(4)授权设立境内分公司的授权书(需在总部所在国公证)
(5)公司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复印件时需在总部所在国公证)
(6)董事会决议证明书(确认在韩国设立国内分公司决议有效性的文件)
2. 通常,外国公司有义务就设立国内分行的事宜通知指定的外汇银行负责人。
3. 分支机构向企划财政部长报告的义务:
(1)银行业务以外的金融服务(如资金借贷、经纪服务、境外金融规定、卡服务、还款等)
(2)参与证券、保险相关活动的情况
(3)外国投资促进法禁止提供的金融服务
在韩国设立分支机构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宝贵的机会。通过避免设立当地总部,公司可以在国家管辖范围内高效运营,不受投资或所有权限制。这种灵活性,再加上必要时过渡到当地子公司的选择,使韩国成为亚洲业务增长的有吸引力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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