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预提所得税2026:境外母公司最易错过的新期限
如果贵公司的韩国子公司向境外母公司支付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一项原本只有在税务机关提出要求时才触发的申报义务,现已变成有明确截止日的固定义务。
对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支付的所得,韩国的扣缴义务人须在所得支付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协定优惠税率申请。一旦错过,您一直依赖的协定优惠将从理所当然变成需要举证的问题。
多数境外母公司并未察觉这一变化,因为资金仍以原有方式流出韩国。区别在于文件,而文件现在有了期限。
具体改了什么
| 此前 | 2026年起 | |
|---|---|---|
| 协定优惠税率申请 | 税务机关要求时提交 | 须在所得支付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 |
| 申报主体 | 扣缴义务人,应要求提交 | 扣缴义务人,作为固定义务 |
| 适用范围 | 享受协定优惠的支付一般情形 | 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支付的所得 |
义务归属于韩国的扣缴义务人,实务中即贵公司的韩国法人,而非境外收款方。母公司可能是协定优惠的受益人,但申报风险落在韩国这一端。
正在从韩国对外支付协定优惠所得?Pearson & Partners Korea 为外商投资企业处理预提所得税合规事务。
谁会受影响
所有进行跨境支付、且税收协定可降低法定预提税率的韩国法人。实务中包括:
- 向协定国母公司支付股息的子公司
- 就使用母公司知识产权、商标或软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法人
- 就集团内部借款或股东资金支付利息的法人
- 适用协定优惠的服务费安排
如果贵公司的韩国法人多年来一直按优惠税率汇出款项,却从未被要求提供证明文件,那么您正是这项变化所针对的对象。此前未被要求,并不意味着现在没有应尽的义务。
另外两项需要了解的变化
衍生品产生的股息等价金额现属韩国来源所得
场外衍生品(包括总收益互换)产生的股息等价金额,现被视为外国法人的韩国来源股息所得,适用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支付的金额。此前的处理方式尚有空间主张这类款项不在韩国税网之内,该空间已经关闭。
这主要涉及通过合成方式持有韩国股票敞口的基金与金融机构,但若贵集团通过衍生品结构持有韩国头寸,所得来源的判定分析将发生变化。
低于市价的资产转让
资产转让对价低于公允价值达30%及以上的,其差额部分被视为韩国来源其他所得,通常按22%(含地方所得税)预提,除非协定另有减免。自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实务针对的是按便利而非按独立交易原则定价的关联方转让。集团内部的资产转移、知识产权转让及重组,应进行适当估值,而非象征性定价。
为何期限才是真正的风险
协定优惠税率并非自动适用。它是以收款方符合条件为前提而主张的权益,这意味着居民身份、受益所有人资格和协定适用性都必须成立。申请文件正是记录这些事实的方式。
| 风险 | 实际表现 |
|---|---|
| 协定优惠被否定 | 按法定税率重新核定预提税,差额向韩国法人追缴 |
| 罚款与滞纳利息 | 自原支付日起按少缴金额计算 |
| 追偿困难 | 成本由韩国法人承担,而优惠已归属母公司 |
| 稽查风险 | 漏报是有明确日期的可见缺口,而非关于实质的争辩 |
第三行是财务团队最容易低估的一项。韩国子公司是扣缴义务人,因此核定落在它身上,而该笔支付的利益却归于母公司。向上追偿是一场谈判,而非既有机制。
下一个支付周期前应做的事
- 列出全部协定优惠支付,即韩国法人自2026年1月1日起已付或将付的款项,按类型和收款方分类。
- 逐一确认收款方的协定适用资格。居民身份证明、受益所有人资格,以及所援引的具体协定条款。
- 按会计年度终了日而非支付日,将两个月期限列入日程。
- 明确责任归属。义务属于韩国法人,不能悬置在子公司与母公司税务团队之间。
- 在执行前而非执行后,按30%公允价值标准审查集团内部资产转让。
- 核查衍生品敞口,若贵集团以合成方式持有韩国头寸。
同一轮改革中的税率上调使情况更为严峻。企业所得税四档税率已就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全面上调,详见韩国企业所得税2026。
如果您仍在选择组织形态
预提税敞口是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实质差异之一,却很少在架构设计阶段得到充分权衡。子公司向上支付股息会产生预提税事件,而分公司汇出利润的处理方式并不相同。
请参阅韩国公司设立与企业形态指南、韩国企业设立综合指南、韩国营业执照登记要求与流程、创业者韩国公司注册综合指南,以及韩国企业设立成本与要求。
尚未准备设立法人的企业,可通过名义雇主(EOR)方案在韩国雇佣员工,在法人设立之前完全规避预提税问题。
与Pearson & Partners Korea合作
Pearson & Partners Korea为在韩外国企业提供企业税务、预提税合规与会计服务,同时办理公司设立与分公司登记、依《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投资申报、名义雇主(EOR)与薪酬服务,以及包括D-8签证担保在内的签证咨询。
由于我们同时处理税务与法人两端,我们能在组织形态仍是一项决策、尚未成为一份申报时,就发现预提税敞口。
更多信息请访问 pearsonkorea.com 及 Insights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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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及权威来源:韩国国税厅、企划财政部、安永关于2026年税改法案的通报,以及经合组织税收协定框架。
常见问题
韩国新的预提税申报期限是什么时候?
对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支付的所得,韩国扣缴义务人须在所得支付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协定优惠税率申请。
由韩国法人还是境外母公司负责申报?
由韩国扣缴义务人,通常即进行支付的韩国法人,尽管协定优惠归属于境外收款方。
此前不需要申报吗?
此前在税务机关提出要求时提交。自2026年起成为有固定期限的常设义务。
未提交申请会怎样?
协定优惠税率可能被否定,预提税按法定税率重新核定并加收罚款与利息,向韩国扣缴义务人征收。
总收益互换产生的股息等价金额现在在韩国应税吗?
是。对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支付的金额,场外衍生品产生的股息等价金额被视为外国法人的韩国来源股息所得。
30%公允价值规则是什么?
资产转让对价低于公允价值达30%及以上的,差额部分视为韩国来源其他所得,通常按22%(含地方所得税)预提,除非协定给予减免。
这项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分公司?
预提义务附着于向外国收款方支付韩国来源所得这一行为,因此敞口取决于该法人实际支付了什么,而不仅取决于其组织形态。
逾期提交还能享受协定税率吗?
应将逾期提交视为产生了风险敞口,而非已经解决的问题,并就具体情况寻求专业意见。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建议。协定适用取决于具体事实与条约文本。请在行动前咨询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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